5月14日,山西省政府出臺的《關于低熱值煤發電項目環評審批的實施意見》規定,我省自然保護區、水源地、風景區等環境敏感區域,將一律不得建低熱值煤發電項目。同時,太原市作為重點控制區,全境只能建設“上大壓小”或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。
我省是煤炭大省,煤炭在生產和洗選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煤矸石、煤泥、洗中煤等低熱值煤資源,對這些資源加以利用,將極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減少礦區生態環境污染,節約土地和運力,但作為煤發電項目,帶來的大氣環境污染也不容忽視。
《實施意見》要求,嚴格項目布局選址,在自然保護區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、泉域重點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等環境敏感區,一律不得建設低熱值煤發電項目;嚴格污染物排放限值,新建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必須嚴格執行《關于推進全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實施意見》中提出的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煙塵超低排放限值;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要求,太原市作為重點控制區,全境只能建設“上大壓小”或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,大同市、朔州市、忻州市作為一般控制區,所設區(不含縣)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,全省所有城市(含縣級市)建成區、規劃區只能建設熱電聯產燃煤發電項目;嚴格落實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,項目所在縣(市、區)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指標超標的,所在地設區市政府要制訂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方案;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,按照環保部要求,火電行業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于本行業,熱電聯產機組供熱部分總量指標可來源于其他行業,總量指標可從企業內部置換取得,不足部分要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。 (本報記者)